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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来信时间 2018-04-24 03:13:03
来信人 李**
信件内容

莲花路一段莲花路加油站对面的公共停车位,被商家用自行车,锥形桶霸占。地方比较宽的地方你们也不准停车。这个希望你们能管管哟。

答复部门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18-05-11 03:38:52
答复内容

李勇先生: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接到来信后,庚即派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莲花执法大队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莲花路一段全段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无收取停车费用行为,有部分商家私自将锥形桶摆放在停车位上,还有部分商家或客户将电瓶车与自行车停放在机动车停放位置上,来信人反映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大队会同交警大队、城北社区进行现场处理,责令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人行道上,车头一致向外,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责令所有商铺不得将锥形桶或商品摆放在停车位上,以保证机动车的顺利停放,并向商家重点宣讲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交警加强对莲花路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监管力度与巡查力度,逐渐改善莲花路有停车位不能停车的现状。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