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噪音扰民 |
来信时间 | 2015-12-22 23:32:00 |
来信人 | 熊**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家位于乐至县,这次我想向资阳市投诉我家楼下的噪音扰民,因为乐至县在处理噪音这方面做得很不好,几乎每条街道都有很多商家把音响放在外面放音乐,所以我就直接向上级来投诉了我家楼下一家卖衣服的店音乐放得很大,而且节奏很强,非常影响我们一家的日常生活,去说了两次,店家说随便投诉,我们忍无可忍之下决定投诉,希望城管能管一管,该店位于红星街,三茗茶的对面,只有这一家是把音响放在外面放音乐的,非常明显,因为这种事在整个乐至都很普遍,我希望自己的家乡是文明的,有素质的,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规定严惩这种扰民的商家 |
答复部门 |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16-01-08 18:10:00 |
答复内容 | 熊XX先生: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局收到你在局长信箱上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转乐至县城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乐至县城管局现场查勘,你所反映的商铺位于天池镇红星街,系加工、出售羽绒服的某服装店,在日常经营中偶有噪声扰民现象,情况属实。 12月26日,乐至县城管局派执法队员到该服装店现场处理,对其宣传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责令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改。当事人按照执法队员的要求,自觉调低音量,合理控制音乐播放时间,不再扰民。 因乐至县暂未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和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乐至县城管局已将此情况向县公安局作了通报,请县公安局加强监管,乐至县城管局将积极配合。 由于你没留下联系方式,我局无法与你直接沟通。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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