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凤岭路中央公园乱搭乱建,物业管理失职 |
来信时间 | 2016-03-06 17:42:00 |
来信人 | 李**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城市管理局领导:我是雁江区凤岭路中央花园1栋1(F)1-8门市的业主。从拿房产证至今已经将近7年,第一个租户只租了一年,第二个租户一直租到现在将近5年。在租第二年的时候中央花园的广场就被物业管理私自租给了蹦蹦床,并签了5年合同(当然是他们口头告诉我们的),搭建的高度两米多,整个广场基本上占光,里面的门市直接就给遮挡了!我们人在外地,我本人是广安人,不常回家,对于租户反应的问题我们只有打电话找物业,但是物业从来都是忽悠我们,没有给过我们正面的回答。这几年我们也回去看过,棚是越搭越高,越建越宽。直到去年我们再一次找了物业,他们还是用同样的方法对待我们,这个推那个的,知道我们常年在外地连我们的电话也不接,忍无可忍之下我发了短信给他们的负责人,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们好好的给你们反映情况,你们总是推三阻四爱理不理得,那我们只有用我们自己的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了,如果你们再不接我们的电话那我们就只有找城管,城管如果不解决我们只有找媒体,并且来回的车费,住宿费,生活费全部要找他们报。此条短信一发还是起到了作用的,本来是不接我们电话的人立马给我们回电话了,解释说解决是需要时间的,要我们慢慢等。这一等就是几个月,无赖之下我们只有再给他们打电话:要解决的具体时间,一个月,两个月,还是三五几个月总得给我们准信吧?不可能三五几年吧?看我们态度坚决,可能物业也处理了,租户告诉我们:听说下文件了蹦蹦床搬走。租户听说要搬走想好好的把美容院利用一下就装了汗蒸,花费了不少,结果来个不搬了!现在我们和租户之间产生了经济纠纷,门市已到期,她们不付给我们租金也不搬走,理由是:挡了她们这么多年,还有这次的装修费。(站在对方立场还是能理解的),但是我们也是穷苦老百姓呀,好不容易省吃俭用,东借西凑的买个门市被他们这一挡,我们还做什么生意呀?别人也不敢来租我们的房子。一个环境优雅的公园广场,可以这样给别人随便搭建吗?恳请城管大人为民做主,给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
答复部门 |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16-03-25 18:17:00 |
答复内容 | 李小云网民: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我局收到你在局长信箱上反映“凤岭路中央公园乱搭乱建,物业管理失职”的情况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安排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世纪城宝莲广场是由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51200030710110041)于2007年10月15日以世纪城中央花园建设工程单独立项, 2010年完工后就已投入了使用(用地范围在世纪城各小区用地红线以外)。 目前世纪城中央公园右侧尚在开工建设芙蓉园小区,其芙蓉小区其中有部分公用配套设施(如:电影院等)仍在修建完善过程中。世纪房开司为加快世纪城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速度,提高区域人气及城市形象,于2012年11月暂时租赁前期已完工的世纪城中央花园(世纪宝莲广场)场地,增设游乐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安装临时的网架结构等防护措施,以方便资阳市儿童在此游乐;其场地出租费世纪城房开司暂委托由资阳市恒诚物业公司收取,并全部用于中央花园绿化养护、用水、设施设备前期的运行。 由于世纪城宝莲广场属城市公共性配套设施,为方便广大儿童游乐而增设的游乐设施,有利于宝莲广场的的正常使用,故建议暂时保留临时增设的游乐设施,我局城管执法支队三贤祠大队已责令市恒诚物业公司加强对宝莲广场的管理,对影响广场周边店家经营的因素进行核实、整治。据悉年底该片区公共性配套设施将完工,待移交市政后由市政部门统一管理。 由于你没留下联系方式,我局无法与你直接沟通。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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