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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停车收费行为的投诉
来信时间 2015-09-10 23:41:00
来信人 陈**
信件内容

资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9月9日晚8时许,本人将车停放在和平南路龙呈缘外公共区域,离开时有收费员前来收费。由于地面无临时停车位标线,且该收费员并未出示占道停车收费许可证,仅有四川振华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有权拒绝缴纳停车费用。但是该收费员阻拦车辆离开,并对本人及朋友态度粗暴。为平息事态,本人暂交停车费3元,并保留相关票据。现就有关事项投诉如下。1、在仅有停车收费公示牌、没有划定临时占道停车位标线、无法判定车辆停放位置是否属于公示牌公示收费车位范围内的情况下,强行收取停车费,是否符合《资阳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是那条?2、在本人明确提出要求收费员没有出示临时停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拒不出示的情况下,根据《资阳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人是否有权拒绝缴纳停车费用?3、在本人要求离开的情况下,收费员强行拦车,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相关规定?收费员是否有权扣留本人车辆?其行为是否符合《资阳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停车虽小,事关法治,3元不算多,法治思维不可少。本人与该收费员约定通过合理合法渠道投诉解决该事,如其行为合法,本人向其道歉;如其收费行为存在超出法律规定,请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处置。请城管局就上述三点疑问明确答复并给出法律解释。 

答复部门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15-09-15 17:36:00
答复内容

陈先生:    我局收到您在局长信箱上反映“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停车收费行为的投诉”后,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市政府2011年11月10日第(143次)《关于资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权公开拍卖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目前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由四川振华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分公司取得,有偿使用期限为2年,即2013年12月6号~2015年12月5号。    二、相关答复    因我局市政处已划转市住建局,涉及管理和收费问题,请咨询市住建局。    感谢您关注城市管理工作,请您一如既往的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