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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石梯社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反映信
来信时间 2024-01-10 11:01:22
来信人 邹**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领导: 近日,在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石梯社区五组申家沟,一养殖场背后,有人将几百上千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在此处。这些垃圾包括废弃的砖块、水泥块、木板等,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卫生和人居环境,令人触目惊心。 建筑垃圾的倾倒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然而,这起事件显然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而且垃圾被随意倾倒在公共场所,在202乡道入口处有一监控,可据此调查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清运车辆,此次事件不仅占用了土地资源,还给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作为一位市民,我深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我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查处这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事件。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处理。我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城市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整洁和宜居。 此致 敬礼!

答复部门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4-01-31 09:58:5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石梯社区五组申家沟一养殖场旁确实有乱倾倒的建筑垃圾。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4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件后到现场调查核实,在建筑垃圾倾倒现场发现有两个楼盘售楼处的宣传资料和快递包装袋。为此,执法人员赓即到涉及楼盘调查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向当事物业公司及建渣清运单位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到公安部门调取申家沟202乡道入口监控,发现四辆疑似运输建筑垃圾车辆。2024年1月19日、1月22日,小区物业公司与渣清运方分别到我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工作开展情况,您表示满意。
  下步,我局将继续开展调查,联合交警对可疑车辆逐一调查询问,根据调查询问情况确定违法主体依法处置。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