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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1-04-30 09:56:08 来源: 访问量:14612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案  由:  付琼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付琼

行政处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付琼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1年3月26日,李志勇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山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付琼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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