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资阳市墨宣传播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资阳市墨宣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处理: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墨宣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3月15日,资阳市墨宣传播有限公司在资阳市中心城区马沟广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墨宣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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