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李秋红擅自张贴广告案
当事人:李秋红
行政处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李秋红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50元(伍拾圆)。
法律依据:2021年5月26日,李秋红在资阳市中心城区擅自张贴广告,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秋红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50元(伍拾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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