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防护栏(网)的设置,改善城市面貌,现就《资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严格管控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以书面信函的方式于 2021年7月22日前反馈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谨此,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
1. 信函请寄至: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邮编:641300
2. 传真:028-26110092
3. 电子邮箱:467782321@qq.com
附件:《资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严格管控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资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中心城区严格管控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防护栏(网)的设置,强化城市容貌管理,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资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止建筑临街面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行为,全力打造安全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市民自觉遵守安装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良好秩序,塑造整洁清爽的城市空间环境,努力提升资阳城市市容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从严管控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市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安装防护栏(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建筑防护栏(网)生产厂家与个体经营户、安装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行业和部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制作、在建筑临街面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居民安装防护栏(网)的,需向辖区街道书面申请。从2021年6月1日起,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制止在建筑临街面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行为。从生产、运输、安装、执法等全过程开展防护栏(网)管控工作,全力做到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零新增。
(二)属地管理原则。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各自辖区建筑防护栏(网)管控和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全面完成控新、拆改的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三)源头管控原则。加强生产厂家、个体经营户的监督管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不得生产制作防护栏(网)。明确安装人员资格要求,严格运输安装程序,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生产和安装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的行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无物业小区的社区管理责任,落实防护栏(网)及安装人员进入小区的盘查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的防护栏(网)和没有高空作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入小区,严把小区入口关。
(四)综合管控原则。开展防护栏(网)治理要遵循统筹谋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控新、拆改结合、建立机制、严格管理的工作部署,通过严控新增、源头治理、过程监管、产权限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实现城区防护栏(网)设置规范化、管理常态化。
三、工作措施
根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资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对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进行严格管控,对已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网),通过拆违、改旧的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综合整治,引导鼓励居民自行拆除或内置改造。
(一) 控新方面
1.明确管理要求。从2021年6月起,市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一律禁止新设置外置式防护栏(网)。
2.压实管控责任。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管控防护栏(网)生产、安装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全程、全天、全域管理的具体措施。要坚持“先进驻物业服务公司、再交付购房群众使用”的小区管理方式,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建筑装修材料、物资进入小区的管控,开展全天候巡查,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防护栏(网)和无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小区安装作业。辖区镇(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加强对无物管小区及老旧小区的巡查,与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运输和新安装防护栏(网)的情况。
3.形成管理合力。组织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加强在房屋装饰装修前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明确物管服务事项、口头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居民群众知晓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和防护栏(网)安装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方式,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发动群众广泛监督。
(二)拆违方面
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抓好排危除险、分类施策、综合整治。一是重点排查和拆除市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存在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外置式防护栏(网);二是根据城市风貌塑造要求对重要区域、主干道建筑临街面的外置式防护栏(网)进行排查和拆除;三是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相关的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进行拆除。
(三)改旧方面
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结合资阳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将老旧小区防护栏(网)纳入改旧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方案、统一实施。
四、责任分工
(一)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1.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2.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3.保障辖区防护栏(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4.制发严控新增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通告,加强宣传发动。
5.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防护栏(网)设施管理具体办法,在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自管委)成立过程中,将防护栏(网)设置管理规定纳入《小区管理规约》,进一步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6.组织辖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履行对“三无”小区及老旧居民小区的管理责任,在综合整治期间和常态化监管后,落实社区网格员或楼长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在建筑临街面新增外置式防护栏(网)的,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整改。三是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综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四是牵头受理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新设置防护栏(网)的申请,组织城管执法大队、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综合研究出具安装意见。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住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审查中要认真管控建筑立面情况,禁止为违章搭建和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预留空间。要合理设置生活阳台,为居民晾晒提供空间,防止雨水飘进室内。
2.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违规设置建筑外置防护栏(网)的不动产,在违规情形消除前,应当限制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将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物业服务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
2.将防护栏(网)设施管理规定纳入《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住户必须遵守建筑防护栏(网)设施的相关条款。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防护栏(网)准入查验制度,对未取得防护栏(网)安装许可的建筑材料进入小区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对发现未取得高空作业资质的安装人员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协同配合,加强在市中心城区运输外置式防护栏(网)的过程监管;
2.依法查处新增违规设置的防护栏(网);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法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防护栏(网)、遮阳(雨)篷等生产厂家、个体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防护栏(网)生产经营企业、门店;
2.对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防护栏(网)生产经营门店签订《防护栏(网)规范生产经营承诺书》,要求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禁止生产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
(六)市应急管理局
1.加强对防护栏(网)安装工人的资质审查,禁止无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安装户外防护栏(网);
2.教育高空作业工人不得违规安装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
(七)市财政局
雁江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治理经费。市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疏导。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全面细致的教育疏导,让广大市民群众明了设置防护栏(网)的危害,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提高用新型技术和新材料防范居家安全风险的能力。多种形式宣传规范设置防护栏(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区(管委会)、镇(街道)、社区(村)“四级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细化管控责任,落实从防护栏(网)生产、运输、进入小区、安装全过程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全环节、全区域、全天候联动管控机制。
(三)加强巡查监管。各区(管委会)、部门要强化外置式防护栏(网)管控力度,对新增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采取零容忍的工作态度,畅通举报投诉和处理渠道,调动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性,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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