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朱建文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朱建文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朱建文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1年8月10日,朱建文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刘家湾街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朱建文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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