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廖天刚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廖天刚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廖天刚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2年4月25日,廖天刚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一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廖天刚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伍拾元整(¥5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心城区占道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2-05-06 14:49:11 ]
下一篇: 占道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2-05-06 14:5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