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雅喜缘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垃圾管理案
当事人: 雅喜缘
行政处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雅喜缘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4月29日,雅喜缘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一案。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雅喜缘作出罚款处罚:罚款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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