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杨汉军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杨汉军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汉军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2年5月18日,杨汉军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一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汉军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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