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资阳市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资阳市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7月5日,资阳市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资阳市中心城区松涛路一段擅自挖掘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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