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谢传兴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谢传兴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谢传兴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2年7月6日,谢传兴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山路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谢传兴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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