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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2-10-08 15:41:49 来源: 访问量:10716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案  由:张峰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张峰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 张峰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9月6日,张峰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刘家湾街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峰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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