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张峰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张峰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 张峰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9月6日,张峰在资阳市中心城区刘家湾街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峰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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