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陈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案
当事人:陈建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建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2年10月18日,陈建在资阳市中心城区雁城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陈建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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