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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2-10-27 17:39:59 来源: 访问量:9074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案  由:陈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案

当事人:陈建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建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2年10月18日,陈建在资阳市中心城区雁城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陈建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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