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统筹、协调,承担局机关的文电处理、会务办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耗能、报刊收发管理;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负责管理机关办公楼运行、办公设备执法备装配置、值班管理及食堂服务等后勤保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行业城市维护费预算编制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政策性收费的管理;指导、协调系统各预算单位城市维护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办理机关财务会计、国资处置及劳资、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和指导系统执行财经纪律、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工作及收费罚没票据的督查。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草拟环卫政策、行业管理规划、规范、标准;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执法资格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指导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指导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开展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督查;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三)行政执法管理科(信访科)
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的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市容秩序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店招店牌设置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有关城市扬尘治理管理办法、措施和方案,协调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负责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指导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指导规划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环保督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牵头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办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贯彻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拟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并提出问责建议;指导市环卫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指导各地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投资建设管理科
负责市本级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牵头组织工作;牵头组织完成投资和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组织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移交;指导各地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行政审批科
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审核、审批等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安排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城市管理信息汇总及重大信息发布,承担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置引导工作;负责成资同城化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扶贫帮扶;负责系统的双拥、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督导、协调、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各项培训工作;承担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牵头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务及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