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韦唯在康乐北路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韦唯
行政处理: 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韦唯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1年7月29日,韦唯在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北路置地城后大门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韦唯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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