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蒋发均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蒋发均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蒋发均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7月12日,蒋发均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山路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蒋发均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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