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汤光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汤光素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汤光素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7月7日,汤光素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山路占用公共场地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汤光素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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