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任世俊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任世俊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任世俊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8月3日,任世俊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山路锦绣苑小区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任世俊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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