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秦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秦洪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秦洪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8月5日,秦洪在资阳市中心城区松涛路一段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秦洪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贰壹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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