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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1-08-16 17:32:01 来源: 访问量:7691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案  由:  胡建平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胡建平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胡建平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8月5日,胡建平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子山小区车行道上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胡建平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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