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案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11月14日,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在资阳市中心城区成大道二段西二巷因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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