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户外招牌影响市容案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11月14日,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在资阳市中心城区成大道二段西二巷因户外招牌影响市容。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资阳市雁江区佳香坊餐饮店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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