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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2-03-14 09:50:53 来源: 访问量:9491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案  由:  冯有在康乐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案

当事人:  冯有

行政处理: 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有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3月6日,冯有在康乐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有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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