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刘建章在高新区外环路321国道迎接路口草坪外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刘建章
行政处理: 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建章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3月22日, 刘建章在高新区外环路321国道迎接路口草坪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建章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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