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朱春花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朱春花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朱春花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3月18日,朱春花在资阳市中心城区仁德西路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朱春花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行政处罚刘某占道经营信息公开 [ 2022-03-30 10:37:22 ]
下一篇: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2022-03-31 13: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