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成都市勇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封等外层覆盖等措施,沿途泄漏遗撒案
当事人:成都市勇达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成都市勇达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5月16日,成都市勇达物流有限公司在临空大道外未采取密封等外层覆盖等措施,沿途泄漏遗撒一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成都市勇达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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