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解军涉嫌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解军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解军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5月13日,解军在资洲大道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一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解军景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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