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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2-08-04 10:49:33 来源: 访问量:8276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案  由: 擅自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 张滔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张滔作出当场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7月5日,张滔擅自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滔作出当场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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