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何自伟涉嫌在城市道路堆物案
当事人:何自伟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何自伟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7月26日随意在雁家路53号占用城市道路堆物一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何自伟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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