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郑兵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郑兵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兵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6月20日,郑兵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车城公园门口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郑兵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2-08-05 10:52:38 ]
下一篇: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2-08-05 10:5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