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刘某在资阳市高新区康乐中路优品超市外占道堆物案
当事人:刘某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刘邱平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3年4月24日, 刘邱平在资阳市高新区康乐中路优品超市外占道堆物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刘邱平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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