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走进城管>公示公告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事项

时间:2023-07-18 16:41:46 来源: 访问量:19787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环保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严格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要求,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城区城管领域生态环境管理,查处城管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商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煤烟、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非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全市环卫行业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4.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负责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负责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制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承担市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水站等环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和老旧厕所改造升级工作。承担市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关闭、闲置或拆除环卫设施的现场勘察工作。

6.负责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中转站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监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牵头开展全市垃圾处置行业生态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整治不规范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集镇)垃圾填埋场。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建筑弃土堆场运行管理和非法弃土场的查处。

7.负责对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督促对扬尘污染严重路段进行加密冲洗清扫和吸尘作业,城市主次干道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8.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经相关部门鉴定为油烟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焚烧废弃物和生物质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9.负责建筑垃圾及工程取、弃土密闭运输监管,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依法查处抛撒滴漏、带泥上路、无建筑垃圾处置证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及工程取、弃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负责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10.负责城区流动摊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规范管理和整治城区餐饮店店外占道经营行为。负责城区禁烧经营性燃煤专项整治,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散煤经营和经营性炉灶,查处建成区焚烧废弃物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

1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