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推进,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围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大力开展了各类城市乱象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
为做好宣传引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不定期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2024年第一期的内容。
当事人:毛某
违法地点:临空经济区纵四路
违法行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
处罚结果:责令清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800元。
普法专栏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运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混凝土等散装、液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不得违规倾倒”。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改正;依法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上一篇:关于规范设置2024年春节临时便民疏导点的通告 [ 2024-01-18 10:46:33 ]
下一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4-02-02 14:5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