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民邓先生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开出了我市首张不文明罚单。
为推进资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近日,资阳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市城区各片区大队人员对乱扔烟头、遛狗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劝导与执法。
21日,在雁城娇子大道,市民邓先生的狗在公共绿地排便,邓先生作为狗的主人,没有及时清理。针对邓先生的不文明行为,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对邓先生作出了5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样是在娇子大道,一位市民因为乱扔烟头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也被开出了处罚50元的罚单。
日报君了解到,被处罚市民应及时到银行缴纳罚款,若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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